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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发布 保健品命名禁用“速效、减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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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发布 保健品命名禁用“速效、减肥”
作者:行业法规 来源:政策法规 更新:2007-8-27

    “减肥”、“补血”、“高效”、“速效”等这些词语,今后都不能用在新注册保健品名称当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每个保健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对产品名称用词作了严格的限定范围。该《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该《规定》,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如最近刚注册的产品:美迪加牌是品牌名,靓体是通用名,茶是属性名。

    此外,为避免同一产品出现大量不同的名称,《规定》还表示同一申请人申报配方原料相同的多个保健食品,在命名时应当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而且保健品名字不得使用功能名称。

    《规定》还对产品的品牌名和通用名作了严格要求。品牌名和通用名间应有文字或符号区分,品牌名采用注册商标的,可以在注册商标名后右上角标示(圈R,下载查看),或其后加“牌”字;未采用注册商标的及已申请注册但还未获批准的,应在品牌名后加“牌”字;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以及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人体组织器官、人名、地名(注册商标除外)等。

    按照这一规定,以后与“补血”、“补锌”、“减肥”、“高效”、“速效”等等词语都将不能再使用,如减肥茶将不能出现在新注册的保健品当中。

    此外,通用名一般以产品的主要原料命名,并使用科学、规范的原料名称,两种以上原料组成的保健食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通用名字数不超过10个。而品牌名的字数也不得超过6个字。通用名和品牌名都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业内人士表示,此《规定》将新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更高,注册的名称要想让消费者容易的记住以及联想效果更难,唯有提高产品质量,打造好自身品牌。这对整顿保健品市场将有一定的利处。但是,这也让早进入市场的品牌暂时有更好的机会,因为该《规定》还没对已取得保健品名称的产品作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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