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装潢及设备设施 1 .二星级美发店或二星级美容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二星级美容美发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2.房屋建筑结构较好。 3.门面装修较好,采用较高档材料,突出本店特色;门前灯饰美观,符合城市照明要求;店名醒目,字体规范美观。 4.店内整洁,明亮,通风,布局合理;采用优质材料装饰,美观大方,富有本店特色。有符合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指示标志。 5.店内外广告不虚假,宣传符合本店服务项目的要求。 6.营业区域与生活区域隔离。美容化妆项目应有舒适的环境,并与美发区域分开服务。 7.基本美容设备设施齐全,美容床不少于4张,多功能美容仪不少于2台,超声波美容仪不少于1台,每两张美容床配置一台离子喷雾机,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求。 8.基本美发设备设施齐全,男女理发座椅采用较好的升降椅或软椅,不少于6把;有舒适的洗头盆和躺(座)椅设施,不少于2组;红外线护发仪,烘干大风机、火局油机各不少于1台;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求。 9.有舒适的沙发或较好的软椅供顾客等候。 10.有宾客存放衣物的保管柜,并有人负责。 11.有免费开水和报纸杂志供顾客阅读,有电话供顾客使用。 12.有换气设施,有取暖和制冷设备,室内空气清新。 13.室内有一定数量鲜花或干花,美化环境。 14.有供顾客使用的卫生间。 二、技术力量与配置 1.有高级美容美发师各一名主理,或中级美容美发师以上人员不少于技术人员中的50 %,辅助工按需配置。 2.所有美容美发师须具有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在店堂醒目处明示技术人员名单和技术等级。 三、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 1.主要服务项目齐全,具备男女洗、剪、推、吹、漂、染、局油、烫发、美容化妆、护肤、等相关的服务项目。 2.严格执行国家开业标准及江西省美容美发服务操作规程和 质量标准。
|
|
总体要求:二星级名店要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基本设备设施完整,主要服务项目齐全,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坚持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做到规范化服务,环境卫生清洁,收费合格,明码标价,不做虚假宣传,接受省美容美发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根据企业主营服务及申报类别将二星级名店分为:二星级美发名店、二星级美容名店和二星级美容美发名店三个类别;美发名店不作美容方面的要求,美容名店不作美发方面的要求,根据申报类别分别进行评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