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装潢及设备设施 1.三星级美发店或三星级美容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三星级美容美发店营业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房屋建筑结构良好。 3.门面装修采用较高档材料,造型高雅,富有行业特色;门前灯饰美观,造型艺术,符合城市照明要求;牌匾醒目,店名规范,字体艺术,霓虹灯或灯箱映衬 4.店内装饰美观大方,用料高档,富有特色。有符合规范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指示标志。 5.店内外广告宣传真实不虚假,符合本店经营服务项目的规定。 6.拥有现代化管理模式及电脑管理系统。 7.有CI企业识别系统(包括企业的标识、色调等)。 8.营业区域与生活区域隔离。美容化妆项目设有舒适的专间,并与美发区域分开服务。 9.基本美容设备设施齐全先进,美容床不少于6张,多功能美容仪、超声波美容仪各不少于2台,冷光放大镜、腊疗机各不少于1台,有SPA水疗相关设备,每两张美容床配置一台离子喷雾美容仪,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求。 10.基本美发设备设施齐全,男、女理发座椅采用高档升降软椅,不少于8把;有舒适的洗发设施及躺(座)椅,按美发椅3:1配置(三把椅子一个洗头盆),与操作区域分开;红外线护发仪、石英整发仪各不少于1台;烘干大风机和火局油机各不少于2台;配置达到服务量的需求。 11.室内服务设施布局合理,店内有优美的背景音乐,有舒适的沙发供顾客等候。 12.有专人专柜保管顾客衣物。 13.有免费开(茶)水或收费的饮料供顾客饮用,备有书刊杂志和当日报纸供顾客阅读,有电话供顾客使用 14.有换气及取暖和制冷设施,室内空气清新,温度适宜。 15.店内绿化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环境优雅。 16.有男女分开使用的卫生间。 17.设有顾客意见簿和有关部门的投诉电话。 二、技术力量与配置 1.有美容美发高级技师或技师1名以上,高级美容美发师以上人员不少于技术人员的40%,中级美容美发师以上人员不少于技术人员的80%。辅助工按需配置。 2.所有美容美发师须具有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在店堂醒目处明示技术人员名单和技术等级。 4.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有完善的奖罚机制;员工分工明细,职责明确。 5.企业法人代表熟悉国家与美容美发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三、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 1.服务项目齐全,具备男女发的洗、剪、推、吹、漂、染、局油、烫发以及美容化妆、护肤、美体、塑身、美甲等。 2.严格执行国家开业标准及江西省美容美发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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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三星级名店要求企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有一定的规模,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声誉和知名度,有本店鲜明特色的徽标,经营服务设备设施完整配套,服务项目齐全,技术力量较强,环境优雅,清洁卫生,有较高的服务水平,坚持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服务,收费合理,明码标价,规章制度健全,依法经营,不搞虚假宣传,能满足不同层次顾客的要求,自觉接受省美容美发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检查。 根据企业主营服务及申报类别将三星级名店分为:三星级美发名店、三星级美容名店和三星级美容美发名店三个类别;美发名店不作美容方面的要求,美容名店不作美发方面的要求,根据申报类别分别进行评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