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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六】
全国政协委员 张晓梅
近年来,我国美容美发业发展迅速,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有各种美容院约160万家,年营业收入达1762亿元,并且每年以15%的速度呈高速增长,是服务消费领域发展最快的行业。
美容美发业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其自身的发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促使美容美发业的发展更加健康有序,美容美发师备案登记制度及其美容美发师名称的使用监管就变得尤为重要。
在过去几年里,由于美容美发师名称的使用没有得到有效的监控,其名称使用者泛滥,违法违章者日渐增多,消费纠纷连连出现。为了维护美容美发业和从业者的声誉,保障美容美发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建议并希望实施美容美发师备案和监管制度,以便更好地规范行业,。
一、建立美容美发师所属机构登记备案制。目前,相当多的美容院的美容美发技师文化程度不高,持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美容美发师职称证者在千余万从业人员中比例较少,相当数量的人员无证上岗。据统计,我国持有初级美容美发师证上岗的从业人员约占行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30%,持有中级美容美发师证上岗的为10~15%左右,持有高级美容师证上岗的仅为3~5%左右。不少美容美发院的从业人员上岗前从未接受过正规的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影响了整个行业的规范经营。建议国家监管部门督促美容美发机构对应聘人员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并及时将备案资料上传至上级监管部门。
二、督促美容美发师与受聘美容美发单位签定劳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人员从业资质、技术状况、工作内容、地点、时间,服务质量标准,劳务报酬标准和支付时间、方式,违约条款等。劳动合同的签订既可以保障美容美发从业者的基本权益,同时也有助于美容院及其管理部门进一步了解和监管美容师的具体情况。
三、规范美容美发从业人员职业名称称谓。美容美发行业可参照医疗部门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制。据了解,卫生监管部门会定期组织医院进行统一评审、规范。美容美发监管部门可参照卫生部门的做法,要求美容师在上岗时对外公开其职称,而美容院在对外宣传其从业者职称时,不得出现虚报、乱报的现象。目前,美容美发从业人员的名称管理极不规范,少数美容院和美发沙龙,“技师”、“高级技师”、“国家大师”等的职业名称泛滥,在很大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加强监督力度,出台有关规定,规范美容美发师名称用语,建立网上信息备查系统,鼓励公众监督。
四、有规划地组织美容美发单位进行在职普查和技能培训。对未参加国家培训考核的从业者应集中培训考核,并由监管部门定期监察。美容师、美发师、按摩师等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同时,行业协会要及时协助职能部门对新开业的美容美发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对其进行行业标准和专业资格的审查宣传,定期组织美容美发店等级评定,核对从业者基本状态,以督促其实施登记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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